月入7千的父亲起诉要儿子3成工资当赡养费,法院判了!

2026-06-11 HaiPress

年过七旬的老姜,原系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的高级工程师,其于1995年与前妻车某离婚,并约定婚生子大姜与车某共同生活,老姜每月支付抚育费直至大姜独立生活为止。

离婚后,老姜很快与他人另组家庭,再育一女儿小姜。因老姜特别疼爱女儿小姜,总是想方设法接济小姜,即使自己退休金每月近7000元,仍要求大姜拿出工资的30%作为赡养费。

因双方意见不合,前段时间,老姜将儿子大姜诉至法院。大姜则认为父亲退休金不低,而自己还要养育孩子、赡养母亲、照顾岳父母,并且同父异母的妹妹小姜也已上班,应共同承担。

法院审理认为:赡养是法定义务,老人虽有钱,但年过七旬、体弱多病,缺乏劳动能力,退休金未必能覆盖医疗等支出。且老姜坚持只告大姜,不告女儿,不违反“不告不理”原则。综合考虑子女数量、大姜家庭负担及当地生活水平等,法院最终判决大姜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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